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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遏制产能增长 钢铁产能新置换办法出台

2021-05-12 14:33:30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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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办法大幅提高了钢铁新建产能的减量置换比例,将重点区域内钢铁产能减量置换的比例由原来的1.25:1提升至1.5:1;新办法6月1日起实施

新置换办法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并将重点区域内的钢铁产能减量置换的比例由原来的1.25:1提升至1.5:1。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罗国平)新版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出台,大幅提高了减量置换比例。

5月6日,工信部官网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新置换办法)。同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的意见》,要求严格钢铁冶炼项目备案管理,项目备案前须按新置换办法施产能置换。两份文件均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冶金工业信息标准研究院院长张龙强介绍,相比原置换办法,新置换办法内容有较大变化或完善的超过20处,提高了产能减量置换比例,还扩大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产能总量控制范围、明确产能核定依据、引入第三方评估、规范设备拆分数量与炉容、鼓励实质性重组、支持弧炉短流程炼钢工艺等。

2016年初,国务院发文要求钢铁行业在化解过剩产能的同时,严禁行业新增产能。2017年12月底首个《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下称原置换办法)出台,规定新建产能必须经等量置换、减量置换。

但在下游需求旺盛以及钢铁效益好转带动下,国内粗钢产量连年增长。此前2016-2019年,中国粗钢产量分别为8.08亿吨、8.32亿吨、9.28亿吨、9.96亿吨,同比分别增1.2%、5.7%、6.6%、8.3%。2020年,中国粗钢产量10.65亿吨,同比增长7%。

据中国钢铁工业协会统计,截至2019年底,全国新建炼钢产能2.76亿吨。张龙强曾向财新记者介绍,其中已经建成200多万吨,剩下2亿多吨部分在建、绝大部分暂停。如剩余2亿多吨产能建成,国内钢铁产量很难降下来,供过于求局面假如再次出现,将对市场造成冲击。

在此背景下,2020年1月13日,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钢铁产能置换和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暂停原置换办法和项目备案,严格控制钢铁项目无序建设。

随后,2020年12月16日,工信部发布《钢铁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力求修改原置换办法。(详见财新网报道《严禁新增产能 钢铁产能置换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减量置换比例提高

“新置换办法通过大幅提高减量置换比例,将对粗钢产量的过快增长起到积极平抑作用,确保产能减量置换落地。”张龙强称。

新置换办法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严禁增加钢铁产能总量。并将重点区域内的钢铁产能减量置换的比例由原来的1.25:1提升至1.5:1。也就是说,过去这一区域的钢铁企业需要减量20%进行产能置换或新建,而未来需要减量33%。

新办法扩大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范围,在原有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汾渭平原等地区以及其他“2+26”大气通道城市之外,长江经济带地区也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冶炼项目。

重点区域之外,其他地区置换比例从等量置换,提升至不低于1.25:1,需要减量20%。工信部解释,此前产能置换比例偏低,非重点地区没有明确具体的置换比例要求,难以抑制产量不减反增问题。

新置换办法同时也给出了一些特例。为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对完成实质性兼并重组后取得的合规产能用于项目建设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的置换比例可从1.5:1降低为1.25:1,其他地区可从1.25:1降低为1.1:1。

而为鼓励电炉电钢,新办法中规定,如退出转炉、建设电炉,且一并退出配套的烧结、焦炉、高炉等设备项目的炼钢产能;或是退出和建设冶炼设备均为电炉的项目,均可实施等量置换。另对于新建氢冶金等冶金工艺的炼铁产能,也可实施等量置换。

张龙强解释,这是支持低碳发展的举措。在国家提出碳达峰碳中和、钢铁行业大力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背景下,通过工艺流程结构调整推动减碳降耗已成为“十四五”钢铁行业重要的目标和路径。

动设备即须置换

新置换办法规定,无论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还是“异地大修”,只要建设内容涉及炼铁、炼钢冶炼设备地点、型号、规模等任一变化的,须实施产能置换、简言之,即“动设备、须置换”。并规定,2020年1月24日之前未履行省级工信部主管部门公示或公示后有异议的产能置换方案,均须按照新办法规定制定产能置换方案。

新置换办法明确了产能认定标准,置换过程中的退出产能数量必须根据2016年核定的产能,以及2016年及以后建成的项目备案产能进行产能置换核定。而此前,工信部坦言,产能认定标准不统一,置换过程中存在玩“数字游戏”、打“擦边球”等现象。

2016年,“企业-市-省”层层上报钢铁企业冶炼设备清单、钢铁产能,由省一级汇总至部际联席会,确定了各企业的产能指标。当年,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中钢协等25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部际联席会议。

新办法还禁止一炉多分,规定同一冶炼设备产能原则上不得拆分出让,确有必要拆分的,须明确拆分理由,受让企业最多不超过两家。除此,建设项目投产前,产能出让方须拆除用于置换的退出设备,使其不具备恢复生产条件。

工信部解释,此前全流程监管体系不健全,存在置换设备未及时拆除到位、“以停代关”问题,“畸形”炉容、“一炉多分”等现象。

此次新置换办法还加入了第三方进行监督。即省级工信部门、中央企业,需要委托具有冶金专业甲级资信等级的第三方机构对产能置换方案进行评估,核实产能置换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此前钢铁产能置换只需省级工信部门、中央企业核实即可。

来源: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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