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回老家,合理又合法……跟着毛委员,工农坐天下。”1928年12月,井冈山《土地法》实施后,群众欢欣鼓舞,热情高唱。
“没收一切土地归苏维埃政府所有”“一切土地,经苏维埃政府没收并分配后,禁止买卖”……井冈山《土地法》第一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农民分配土地的神圣权利。
在中国,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始终是革命的根本问题。中国共产党成立后,虽然在局部地区开展了减租斗争,但并没有解决好这个问题。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中国共产党要独立领导革命斗争,就必须废除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制度。
1927年8月7日在湖北汉口召开的“八七会议”,确立了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起义的方针。井冈山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是开展得比较早的,也是开展得比较好的。
1927年10月,毛泽东率湘赣边界秋收起义队伍到达井冈山,创建了中国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1928年春开始,井冈山根据地在小范围内试点土地革命,6月以后全面展开。起初,采取土地全部没收、彻底分配的办法,后又按照中央指示,以劳动力为标准进行分配。这种办法体现了反封建的彻底性,但存在侵犯中农利益,使中间阶级受到打击的问题,结果导致中间阶级反水,根据地经济萧条。毛泽东很快发现并逐步纠正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土地革命得以顺利开展。
1928年12月,毛泽东总结土地革命经验,主持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由湘赣边界工农兵苏维埃政府正式颁布,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制定的第一部成文土地法由此诞生。
井冈山《土地法》共9条,约1500字,明确规定了没收土地的范围和归属、分配土地的数量标准和区域标准、土地税的征收和支配等一系列具体政策。
农民得到了土地,生产和革命热情空前高涨,热情参军参战,积极承担制造武器、侦察敌情、运输担架等支前任务,从各方面支援了红军和工农政府,巩固了井冈山革命根据地。
井冈山《土地法》标志着封建土地法制在中国的局部崩溃。以它为起点的一系列土地革命时期的土地法规,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土地法制的初步形成。
来源:经济日报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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