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产品的表面分区、抛光后的表面质量要求、降级接收要求和检验方法。
2.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点支事业部不锈钢镜光、拉丝产品表面质量的检验。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根据客户的要求、相关国家标准及抛光能力科学合理制订统一的抛光品质标准并依此进行检验。
3.2、生产部:负责根据品质标准进行生产作业。
4.表面分区
产品在安装之后,按照观察产品的习惯,是否容易观察到产品的表面来区分产品的主要外露面、次要外露面和不易看见的面。见表1
5.不锈钢抛光产品
5.1不锈钢镜光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镜光产品合格的表面质量按表2执行;降级接收按表3执行。
注:
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的缺陷点总个数。
3)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mm。
5.2不锈钢拉丝产品
按磨光抛光工艺抛磨完工后,不锈钢拉丝产品表面质量按表4执行,降级接收标准按表5执行。
注:
1)缺陷点所在的表面积是指A面、B面和C面的表面积。
2)表中限定了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A面和B面缺陷点的个数之和,为产品表面的缺陷点总个数。
3)表面缺陷点大于2时,两缺陷点间距大于10-20mm。
6.检验方法
6.1目力测试,视力大于1.2,在220V 50HZ 18/40W萤光灯和220V 50HZ 40W的日光灯下,目测距离为45±5cm。
6.2双手带作业手套握持抛光件。
6.2.1产品水平放置,目测该面,检查完后,以两手为轴旋转到相邻的一面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6.2.2上一方向目测完工后,旋转90度,变为南北方向,先上下旋转一定的角度目测,逐步检查每一面。
6.3镜光、亚光、拉丝检验参照标准图形
声明: 本网站为冲压和钣金业内信息集合和展示平台,欢迎不同的声音和观点,为行业人士提供参考,文章并不代表MFC的观点。书面刊用本站及MFC《金属板材成形》的原创文章,必须获得MFC的书面授权;电子平台转载,则必须注明作者和出处,对于盗版、冒名和不注明出处等行为以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后果,MFC保留追究的权利。